内蒙古主观故意交通违章记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2013年02月17日10:30  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月17日电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全区主观故意交通违章信息将全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数据库,与公民的个人信用挂钩。这是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新交通规则后的又一项整治交通安全问题的新举措,它将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安全诚信体系的建设。

  目前,第一批违章信息共141120条,正由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加工和录入。

  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行为包括:超速、超员、超载;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他人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酒驾、醉驾;不扎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通行等。将这些信息纳入信用档案,通过加大失信行为制裁力度,增加失信成本,达到规范公民行为,遵守交通规章制度的目的。

  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行为是违章人法律意识淡漠、缺乏公众道德意识的表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甚至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将这些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数据库,使之成为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民若因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行为在信用数据库中存在不良记录,针对违章次数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程度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值。并在公民信用报告中用“该公民有破坏规矩的习惯”进行描述,使其在求职、升学、晋升、结婚、出行、购房、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以此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真正减少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为人们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守信一路畅通,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自治区信用数据库由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于2011年,是内蒙古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工程,自投入使用以来共录入法人信用信息近72万家次,公民信用档案801万人次。本次交通违章信息的纳入使数据库的信息结构更加全面、科学,使专业人员能够更加客观地分析公民的失信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因素,更加有力地推动了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原标题:内蒙古:主观故意交通违章记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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